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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通过极地规则相关规定

录入时间:2015-05-19
     据悉,IMO在近日召开的第68次海环会(MEPC)上,通过了极地规则(PolarCode)有关环境部分规定以及相关的MAPROL公约修正案使之成为强制性规则,从事极地区域航运的船舶将必须遵守专门针对北极和南极严酷条件有关安全和环境的严格规定。

  该极地规则涵盖了从事两极周围水域运作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和环保等全范围事务,其新近通过的环保规定包括:防止油污染,包括禁止任何船舶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燃油舱必须与外层船壳分离;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禁止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混合物排放入海;防止污水污染,禁止污水排放,除非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V和极地规则的要求执行;防止垃圾污染,限制垃圾排放,并只能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V和极地规则的要求作出许可。

  此次公约修正案,是继2014年12月海安委(MSC)通过了极地规则有关安全要求和相关修正案,使之按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规则后,所通过的该规则有关环保规定。该完整的极地规则包含了相关安全和环境的要求,预计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极地规则将适用于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
新船,在该日期之前建造的船舶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将被要求通过首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以先期到者为准),来满足极地规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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