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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开始运作

录入时间:2015-06-23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6月18日成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正式开始运作。今后,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可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将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石油运量不断增加,油轮尺度日益大型化,船舶发生水上溢油事故风险度越来越高。由于法律规定船东的赔偿均为有限责任,船舶油污损害的受害者因而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
  为保护航运业正常发展,确保船舶油污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我国确立了由船东和石油货主共同分担责任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于2012年颁布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据交通运输部统计,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海事管理机构已累计征收人民币31816.34万元。
  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并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赔偿、补偿等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时,中编办批准设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开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补偿等具体日常事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
  根据对全国船舶油污事故的摸底统计,目前大约有14起油污事故可能需要动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赔偿或补偿,涉及金额1.65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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