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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起,出口集装箱将强制申报VGM

录入时间:2016-06-28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规定,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新规定明确表示:
        1、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集装箱重量指的是装好货后整个集装箱的重量。
        2、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1)整体称重法:货物装柜完毕并加封条后,发货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集装箱整体称重得出的重量即VGM重量。
        (2)累加计算法:发货人自行对货物及其包装和其他组件进行称重,然后和集装箱的皮重相加得到的重量即VGM重量。
        3、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深圳港、虎门港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提前申报VGM政策,未申报VGM的集装箱将不能装船。我司在此提醒所有客户,在2016年7月1日开航日起,需要您提供货柜的查核总重量(VGM),否则将导致未提供VGM集装箱不得上船(进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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