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物流知识 >> 海运提单相关知识——提单的分类 海运提单相关知识——提单的分类
录入时间:2020-08-27
国际贸易和国际海运涉及的因素很广泛,因而具有多样性。作为国际海运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单证,提单也一样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型的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74条至76条明确规定了2组提单的分类:
1、收货待运提单、已装船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了国际海运中的收货待运提单,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 收货待运提单
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与收货待运提单不同,已装船提单在海商法中没有单独的法条对其进行说明,但是顾名思义,已装船提单就是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2、海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75条和76条具体对国际海运中的不清洁提单和清洁提单作了定义,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 不清洁提单
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 清洁提单
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除了以上我国海商法提到的关于提单的分类,国际海运中我们还会常常碰到以下关于提单的分类。
3、根据收货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4、根据是否可以转让分为可转让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
5、根据是否直达分为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不同类型的提单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提单种类,尤其是在信用证交易的情况下,制作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提单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