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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0-12-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为方便读者查阅,现将上述公告中“附件”公布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一并列举如下: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2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针织帽类及用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帽类
  3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其他眼镜
  4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聚氯乙烯制手套
  5   医用手套    3926201900  其他塑料制手套
  6   医用手套    4015110000  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
  7   医用手套    4015190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
  9   医用鞋套    392690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0  医用鞋套    4016999090  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
  11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病员监护仪
  12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药棉、纱布、绷带
  13  医用消毒巾   3005909000  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14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医用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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