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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0-12-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为方便读者查阅,现将上述公告中“附件”公布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一并列举如下: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2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针织帽类及用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帽类
3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其他眼镜
4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聚氯乙烯制手套
5 医用手套 3926201900 其他塑料制手套
6 医用手套 4015110000 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
7 医用手套 4015190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
9 医用鞋套 392690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0 医用鞋套 4016999090 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
11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病员监护仪
12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药棉、纱布、绷带
13 医用消毒巾 3005909000 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14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医用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