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资讯 >> 12月10日商务部初裁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与此前公告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形成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的双反措施

12月10日商务部初裁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与此前公告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形成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的双反措施

录入时间:2020-12-10
  2020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2020年第58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进口红酒存在补贴,并因此对我国国内红酒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决定采用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各公司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为6.3%—6.4%。

  早于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进口红酒存在倾销,并因此对我国国内红酒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后,因此采取提供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保证金比率从107.1%到212.1%不等。

  根据两次公告的初步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进口红酒已对我国国内红酒产业造成倾销和补贴,使得我国不得不采取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措施。

  以下为商务部公告对澳大利亚进口红酒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时间。

  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8月31日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发起反补贴调查。

上一篇:冷链食品进口新冠阳性风险加大,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暂停接收进口冷冻货柜
下一篇:12月10日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秒批”时代全面开启

Copyright © 粤ICP备13011647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9号1080室(精英名都D-33铺) 电话:0769-23189090 Email:op2@jifcn.com

免费咨询
微信扫一扫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769-2318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