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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及海关总署新闻发布关于个人物品国际邮件进境相关规定的答疑

录入时间:2020-12-16
  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以及海关总署网站先后发布了关于国际邮件进境相关规定的答疑,主要解答了以下问题:

  1、关于邮件面单如何填写
  国际邮件面单应写明收寄件人名称、地址、电话及邮寄物品的真实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等。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名称需填写具体品名,不能用概括性词语描述,如不能填写为物品、生活用品、礼物、行李等,更不能故意对邮寄物品进行伪报、瞒报。

  2、关于邮件进境限值
  港、澳、台地区邮递进口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地区邮递进口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3、关于国际邮件进境缴税
  个人进境邮件应缴税额不足50元(含),可免于征税,直接放行;如果邮件内物品总价值不超过规定限值1000元(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为800元),并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但邮件应缴税额大于50元,则需要缴税。进境邮件税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完税价格表》中规定的完税价格及税率来计算的。税额=完税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完税价格的,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2倍以上的,或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收件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
  完税价格表中税率有4档:
  3%:如个人自用的罕见病药品、抗癌药品;
  13%:如个人自用的奶粉、手机、笔记本等;
  20%:如个人自用的衣服、鞋子、包、手表、部分化妆品等;
  50%:如个人自用的高档手表(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聚源供应链也收集整理了想关政策法规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tif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tif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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